网民“发条”(本名刘晓华,家住万州区)在诉状中称,2001年自己在腾讯QQ上抢先注册到一个5位数的QQ号。去年5月18日、20日,这个QQ号被腾讯公司安全中心职工曾智峰 与网名“Q言Q语”(本名杨医男)的黑客盗走三次,后经与“Q言Q语”在网上说情,“Q言Q语”才放弃了再次盗号。
今年2月27日,“发条”以腾讯公司、曾智峰、杨医男共同侵犯其财产权、隐私权为由,将其告上法庭,要求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。随后,腾讯公司向市二中院提供管辖权异议,最终被驳回。
法庭上,曾智峰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侵权,曾智峰、杨医男与腾讯公司是个朋友侵权还是共同侵权,成为原告、被告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。由于腾讯公司的代理朋友称自己无侵权行为不同意调解,法官宣布择期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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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来源:网络]
[作者:不详]
[日期:07-01-0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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